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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香港7月15日電 (記者 梁今)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1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標志著香港政制發展“五步曲”邁出第一步。
  梁振英在報告中說,在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方面,主流意見認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其提名權不可被直接或間接地削弱或繞過。
  報告指出,就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較多意見認同提名委員會應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即由四大界別同比例組成,以達到廣泛代表性的要求。同時,有不少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可按比例適量增加議席,藉此吸納新的界別分組或提高現有界別分組的代表性;但也有不少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應維持在目前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數目,即1200人,如需作出增加,也不應超過1600人。
  報告還指出,根據諮詢收集的意見,香港社會普遍殷切期望於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社會大眾普遍認同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基礎上,理性務實討論,凝聚共識,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社會大眾普遍認同於2017年成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對香港未來施政、經濟和社會民生,以至保持香港的發展及長期繁榮穩定,有正面作用。社會大眾普遍認同行政長官人選須“愛國愛港”。
  在立法會產生辦法方面,梁振英提交的報告指出,社會大眾普遍認同由於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乃普選立法會目標的先決條件,目前應集中精力處理好普選行政長官的辦法。另外,由於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已作出較大變動,故此普遍意見認同就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毋須對《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完)
(原標題:梁振英向人大常委會提報告 香港政政五步曲邁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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