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確定鼓勵和規範慈善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以中央政府名義出台的指導、規範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文件。
  探索新型捐贈方式
  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通過捐款捐物、慈善消費和慈善義演、義拍、義賣、義展、義診、義賽等方式為困難群眾奉獻愛心。探索捐贈知識產權收益、技術、股權、有價證券等新型捐贈方式,鼓勵設立慈善信托,抓緊制定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積極探索培育網絡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態,引導和規範其健康發展。
  意見還規定,廣播、電視、報刊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臺發起募捐活動的慈善組織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包括查驗登記證書、募捐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優惠政策更到位
  意見強調,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在加大社會支持力度方面,意見不僅提出鼓勵企事業單位為慈善活動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按規定給予優惠等措施,還要求積極探索金融資本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渠道。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民政部將會同財稅部門研究完善慈善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認定辦法。
  慈善活動更透明
  針對完善慈善組織的監督管理,意見提出了一系列硬性措施,包括強化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責任,明確公開內容、公開時限和公開途徑;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意見還提出,要建立民政部門與其他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門與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之間的銜接機制,形成社會救助和慈善資源的信息有效對接。對於經過社會救助後仍需要幫扶的救助對象,民政部門要及時與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協商,實現政府救助與社會幫扶有機結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側重、互相補充。(據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  (原標題:推進股權捐贈等試點 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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