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月26日,銀川市人民檢察院與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會簽了《關於加強執行工作法律監督的實施辦法(試行)》,決定於今年6月份在全市檢察機關開展對同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執行工作進行專項檢查的活動,對法院涉及國有單位的執行案件、2年以上未執結的案件、採取拘留等強制措施的案件等9類案件進行檢查。
   按照相關要求,今後每年銀川市檢察機關都將定期開展一次針對法院民事行政執法監督的專項檢查。檢查以抽查法院的執行案件為主,抽閱從每年的5月份開始到10月份結束。對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情形,檢察院將通過提出書面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的方式實施法律監督,督促法院及時審查,併在收到檢察建議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採納情況書面反饋給檢察院。同時,檢察院也將接受法院對自身監督行為違法或違紀行為的監督,並要求在收到法院書面建議一個月內,對違法違紀行為作出處理,回覆法院。 (李輝 單曦璽)  (原標題:銀川市法檢兩院定期互做“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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